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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律师事务所-大洲律师-东莞厚街刑事律师

询盘留言|投诉|申领|删除 产品编号:286021035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更新时间:2020-04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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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普通的债务关系中,是只有债务人和债权人的。债权人拥有债权,这是其合法享有的权利。但是有的时候可能会发生债权转让的情况。那么债权转让通知效力是什么呢?债权转让通知效力是什么《合同法》第八十条规定:债权人转让权利的,应当通知债务人。未经通知,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。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(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,也可以是口头的),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。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。债权转让,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,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。债权在全部让与时,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,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;在部分让与时,刑事律师咨询,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,刑事律师事务所,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。此时,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,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人之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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